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第六条补充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列支办法,按《大连市城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执行。第八条补充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统一向劳动保险。
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条本条例规定。
2、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11修正)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6修正)
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三条。
4、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0修正)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
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员工必须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6、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
7、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部属、省属、外地驻郑企业及部队所属企业的职工均适用本条例,国家规定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企业除外。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职工。
8、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2修订)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条例》第二条(一)、(二)、(四)、(五。
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政策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而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城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