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口众多且老龄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
1、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文件。
各市、县具体提取比例,应按省政府苏政发[1992]11号文规定的积累率和省统一规定的支付项目的实际需要,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测算。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
2、96年以前工龄社保规定文件
法律分析:96年前工龄社保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1997年底前国有企业。
3、关于养老保险国务院下发的所有文件
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缴纳费工资额12%的费率记入,改革起步时个人帐户记载的内容包括:(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3%缴纳的部分;(二)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9%划转记入的。
5、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则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义的是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后付诸实施的三项原则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转变。从1997。
6、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
7、关于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条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规定。
9、云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十、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含招用为临时工后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